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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食品篇(2021年第3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1-03-26 点击:5346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420-2021)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的公告(详见CTT课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政府抽检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详见CTT课堂)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

2021年第1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021年3月24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民间新闻

又出事了!一锅汤“放倒”5人!就问你怕不怕

超市销售过期啤酒 麻痹大意受惩罚

密密麻麻!网友曝知名品牌鸡肉肠生蛆!客服:赔1000元删帖

已经不是第一次!雁列山饮用纯净水又被查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规定(详见CTT课堂)

点了7道菜 6道是“假的” 骑手“调包”消费者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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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课堂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420-2021)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的公告

信息原文

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5420-2021)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是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提升我国餐饮业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以下简称“标准”)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 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比对主要亮点内容如下:

亮点一:明确了餐饮服务的定义

《标准》2.1规定,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食品和消费设施的服务活动。

亮点二:指出半成品为非直接入口的食品

《标准》2.2半成品,指经初步或者部分加工,尚需进一步加工的非直接入口食品。

与公告相比,增加了非直接入口的限定。这排除了一些未形成销售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亮点三:专间和专用操作区操作的食品以业态进行区分

《标准》6.4.1和6.4.2规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内进行,除以上2种业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进行。

亮点四:新增生食蔬菜、水果清洗消毒方法

《标准》新增生食蔬菜、水果清洗消毒的方法。6.2.4规定,生食蔬菜、水果和生食水产品原料应在专用区域内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必要时消毒。

亮点五:再加热和供餐的危险温度范围表述为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

《标准》6.7.1规定,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存放2h以上,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7.3规定,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存放时间超过2h的,应按6.7要求再加热或者废弃;烹饪完毕至食用时间需超过2h的,应在60℃以上保存,或按6.6的要求冷却后进行冷藏。

亮点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标注信息增加单位信息等

《标准》8.3.2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在包装、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冷藏保存的食品还应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公告仅规定了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亮点七:委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标准》9.1.7规定,委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应少于消毒餐(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

亮点八:强制要求食品处理区的从业人员不应化妆

《标准》11.2.3规定,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应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应化妆。公告中的规定为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标准中将不能化妆作为强制性要求。

亮点九:佩戴口罩的从业人员范围扩大

《标准》11.2.4规定,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应遮住口鼻。

公告要求专间和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等6种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其余不强制。

亮点十:对于留样的要求仅限定为特定业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留样产品为易腐食品

《标准》13.3.1规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对每餐次或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

根据该项规定,只有条款中的餐饮业态需要进行留样,并且只需对易腐食品进行留样,其他食品则无需留样。

《标准》将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餐饮企业应提前掌握其中的内容,保证合规经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

信息原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等4类食品共计462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5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为食用植物调和油中添加乙基麦芽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信息解读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香味增效剂,有风味“乳化作用”,可使两个或两个以上香味更加调和,让整体香味更统一,同时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的清香,让食用油产生令人满意的风味。还有防腐性能,可有效延长食品储存期。但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健康产生影响,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能够损伤肝、肾,还会引起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癌变等疾病,对人体有较大的危害。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乙基麦芽酚)。本次抽检有2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检出乙基麦芽酚。

食用植物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的特点,在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冒充高档油。

【调和油选购小tips】

1. 看配料表。某种成分排名越靠前,表明食品中含此成分越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配料表中所列各种原料要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列。同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也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2. 不用纠结工艺,化学浸出和物理压榨只是加工方法不同,没有优劣之分。只要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油都是安全的。

3. 选日期最近的油,建议最好购买小包装的食用油。很多油是不含抗氧化剂的,开封后的油氧化反应会加速,最好在2~3个月内使用完毕。

4. 三类食用油换着吃更健康。第1类油富含亚油酸(葵花籽油、玉米油、大豆油、芝麻油、花生油),第2类油富含α-亚麻酸(紫苏油、亚麻籽油),第3类油富含油酸(榛子油、橄榄油、杏仁油、牛油果油、菜籽油、茶籽油)。此外,少吃富含饱和脂肪酸的椰子油、棕榈油、猪油、黄油。

5. 不宜重复使用炸过食物的油。食用油经过高温多次反复加热以后,煎炸产生的致癌物以及食物残渣比较多,长期使用会对人体带来不利影响。

CTT具备乙基麦芽酚的检测资质和能力。

已经不是第一次!雁列山饮用纯净水又被查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规定

信息原文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情况通告显示,多家品牌的饮用纯净水或者天然矿泉水不合格。其中,雁列山饮用纯净水名列其中,不合格项为铜绿假单胞菌,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该公司第一次被查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规定。其于2017年5月25日生产同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也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信息解读

1.铜绿假单胞菌是什么?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2. 铜绿假单胞菌如何进入饮用水中的?

瓶(桶)装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污染主要原因有:

(1)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

(2)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

(3)包装材料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3. 生产销售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饮用水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4. 饮用了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水会有什么安全风险?

鉴于铜绿假单胞菌的致病性,我国饮用水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如果检出,则为不合格产品,应该召回和停止销售。

至于饮用了不合格产品是否会损害健康,取决于产品的铜绿假单胞菌含量和不合格产品的饮用量。如果铜绿假单胞菌含量不高,饮用量也不多,对于一般的健康者来讲,通常不会出现什么不良反应,因为人类的免疫系统可以有效地抵抗该细菌的感染。

然而,当人体的免疫系统并不健全或是出现免疫缺陷时,比如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或是受到大面积烧伤的病人,则极易受到铜绿假单胞菌的感染。受感染的病人通常会出现发热,黄疸,脾大,伤口溃烂,并产生肺炎、泌尿系感染、脑膜炎、败血症等继发性疾病。

CTT具备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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