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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环境篇(2022年第1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2-01-10 点击:3443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政策&标准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七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公告

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见后文“重点解读”)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关于征求《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认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农业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修改单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中山市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南》的公告

行业要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2021年12月更新)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备案工作的通知

环评通过还不能马上开工?《环保备忘录》告诉你下一步操作!

新旧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对比表新旧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对比表

知识拓展

关于“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中监测因子的选择问题的回复

碱雾是否需要做环境监测?

混凝土搅拌站竣工环保验收废气排放形式发生改变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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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

【解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用地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调查关键环节(现场采样环节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及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的监督抽查。被检查单位包括调查单位、采样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地块调查报告的质量监督检查。

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1、组织实施主体

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表:

2、 组织实施方式

(1)自行组织专家开展;

(2)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或者组织专家开展。

三、质量监督检查对象

1、必须开展质量监督检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地块或者社会舆情重点关注的地块的调查活动,应当纳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检查范围:

(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潜在的高风险地块或者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

(2)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或者规划用途不明确的。

2、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地块的调查活动,由市级或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抽取部分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四、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1、现场采样环节

(1)方式:随机抽取部分采样点,通过现场旁站等方式。

(2)检查要点:对照布点方案确定布点位置的理由,检查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检查采样过程的操作是否规范,具体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必要时,检查人员可以同步采集平行样用于后续环节的监管。

(3)反馈情况:检查意见应当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现场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重新采样,并填写整改回复单(见本指南附录2),同时提供整改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

2、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

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复核等工作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申请评审前完成。具体监督检查如下:

(1)方式: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的方式,查阅相关记录;采取密码平行样或者先查那个采样环节同步采集的平行样比对分析、统一监控分析等方式。

(2)检查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3)反馈情况:检查意见经确认后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查并逐一整改,并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采取包括重采重测在内的纠正和整改措施,整改后,填写整改回复单(见本指南附录2),同时提供整改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

3、报告通过评审后监管环节

(1)方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抽查。

(2)检查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3)反馈情况:被检查单位接到质量监督检查意见后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回复单(见本指南附录2),同时将整改回复单、整改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修改后的调查报告等材料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4)开展采样复测:抽查发现报告结果存疑的地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采样复测或者要求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采样复测。采样复测工作在报告质量抽查后的30日内完成,并反馈被检查单位。对采样复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声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再次复测。


CTT具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能力和资质。

【解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调查工作质量,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开展建设用地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各调查步骤(包括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调查报告编制等)的内部质量控制,以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的外部质量控制。

二、总体要求

1、实行采测分离

承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验检测结构不得参与现场样品的采集工作。

2、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调查单位、采样单位和检验检测结构应明确内部质量控制人员。

3、配合事中事后监管

(1)进场前:调查单位进场前15个工作日,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上告知地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提交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2)调查过程中:在采样环节、样品分析检测环节应当及时整理收集资料、图件、现场工作照片、相关记录单等材料,以及内部质量控制相关记录;

(3)调查结束后:编制质量控制报告或者篇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大纲》见本规定附件),并附调查过程中的照片、工作记录单、检查记录单、检查发现问问题、整改回复单及整改说明和佐证材料等资料。

三、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如下:

四、质量控制实施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质量控制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CTT具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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