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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再引热议,破局关键何在?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5-09-18 点击:29次

近日,有关“餐厅使用预制菜是否应告知消费者”的讨论持续升温,相关话题屡次登上热搜。这背后反映了消费者对于预制菜透明度、标准化、安全营养性、宣传真实性的普遍关切。这次广泛的讨论,将预制菜行业在快速发展中需要面对的消费者沟通、标准建设与品质提升等课题再次推向前台。

-热点聚焦-

1.预制菜是什么?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

CTT提醒:目前,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类食品不属于预制菜。

2.预制菜产业监管动态趋势

(1)国家层面

2024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明确预制菜定义,并提出要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标准层面

据媒体9月13日报道[1] ,国家卫健委主导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已通过审查,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届时,预制菜“身份”将有统一说法,餐饮门店是否使用、如何使用预制菜,也将首次纳入信息披露范畴。草案对预制菜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营养品质、经营、标签及指标要求等作出了统一规定,聚焦“安全底线”,为监管执法提供直接依据。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应在产品名称中标示“预制菜”或“预制菜肴” [2]

3.合规经营——相关法律条款要求

(1)《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3)《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CTT提醒:对于餐饮企业而言,主动、清晰地告知消费者预制菜的使用情况,不仅是法规要求,更是建立品牌信任的长远之道。而确保所使用的预制菜产品安全、优质且符合宣称,则是这份信任的基石。

-中鼎检测服务方案-

中鼎检测凭借全国布局的实验室网络和深厚的食品行业经验,可为预制菜产业链各类客户(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种养殖企业、餐饮企业、电商平台甚至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中鼎检测—预制菜质量保障服务方案

参考文献:

[1]餐厅预制菜需要明示!国标草案已过审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 独家 https://mp.weixin.qq.com/s/WNRE1cluQkrqzw0IG-ymJw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 https://file5.foodmate.net/source/202407/05/1702508712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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